关于开展2018年实验队伍建设计划申报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8-06-22 浏览次数: 4

各学院(部):

    2018年度市教委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已启动,为做好我校推荐选派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对象范围

    申报人应为我校各学院(部)的实验室编制人员。

二、选拔基本条件

    1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(含)以上,五年内未获批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相关计划;

    2、年龄一般在45周岁(含)以下,进校工作三年(含)以上,并且本科毕业一般应有七年以上工作经历、硕士毕业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,博士毕业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;

    3、应具有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    个人根据学院发布的“2018年教师专业发展新工程”计划表,填写附件中的申报表,与学院共同制定可量化的考核任务。正反面打印一份交至所在学院(部)。学院(部)排序后填写汇总表,与申报表统一交至人事处,电子版OA发人事处位广红。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16:00之前。

    人事处将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答辩(5分钟 PPT),时间另行通知,请做好准备。

    联系人:位广红(行政楼229室)

    联系电话:60873409


附件1: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个人申报表

附件2: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推荐人选汇总表


人事处

2017年12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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