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):
经教师申报、学院推荐,学校拟于2017 -2018(2)学期开设34门校企合作课程,现将2017-2018(2)学期拟开设校企合作课程名单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期:2018年1月18日-2018年1月24日。
请授课老师联系好企业老师,做好开课准备,并严格按照《校企合作课程管理办法(沪应院教[2014]31号)》执行。特别是企业人员应在校内教师的合作下深度参与课堂教学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参与授课时数不应少于总课时的1/3,否则学校不予发放校企合作课程课时费。
教务处
2018年1月18
附件—2017-2018(2)学期拟开设校企合作课程名单.xls